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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通告范文一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某某)某某律函字第(某某)号致:B先生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某某某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某某某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某年某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某年某月,B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某某某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某年某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某某地区加盟经营某某某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某某市开办了某某某店,并以某某某名义对外招聘,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特此函告,望B先生慎思,以免诉累!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范文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商处字[2022]号当事人:市立大圣诞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市区镇红五月3区103号法定代表人:林注册资本:壹佰万元;实收资本:壹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CZJUTAI商标系市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变压器等(第9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14498号。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从市区下洋殿市场以每只7.2元的价格购进6720只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购进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2022年7月24日,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在当事人处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的鉴定书。上述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的价值为48384元。另查明:当事人自2006年8月起从市区镇红五月3区103号迁入市区镇九华路2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2022年7月2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住所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证明在当事人现场查获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2.2022年7月31日、9月3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立荣所作的2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至查获时为止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3.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变压器的进货收条;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价值为48384元。4.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维权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鉴定书等书面材料;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5.2007年7月24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和拍摄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6.2022年7月24日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程序。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工商商听字[2022]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公司住所系法律规定的登记事项,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当事人擅自变更公司住所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公司擅自变更住所之行为。又市电子有限公司系CZJUTAI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用商标标识进行鉴定的规定,对该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因此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当事人销售侵犯CZJUTA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压器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