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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条件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条件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办理条件珠海市户籍人员,原户籍在珠海市农村,后迁入城镇,现失业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房产,但在原籍农村有固定住房,经村委会同意,符合落户规定的,可以在市内迁移户籍。办理材料(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有的《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房产内,并提供相关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户口簿;(三)村委会同意迁移证明;(四)居民身份证。市内户籍招调迁移办理条件珠海市户籍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符合政策规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市内迁移户籍:(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市内改变居住地迁移办理条件珠海市户籍人员,因购买商品住房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者入住住房保障部门统筹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了居住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