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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3慈善草案:个人公开募捐导语: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7个决议草案。【引申阅读】慈善法草案修改实质性修改34处个人募捐不放开审议报告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相关意见进行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4处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将于3月16日提请全国人大大会表决。审议报告显示代表们普遍认为现在出台慈善法符合实际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审议过程中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有关意见。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放开个人募捐权利没有得到法律委员会的支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公开募捐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1社会团体转慈善组织条件收窄草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意见:有代表提出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当限于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删去草案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经认定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也需满二年的规定。2慈善组织财务公开纳入草案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意见: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组织在财务会计报告时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基础材料是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建议在草案中突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修改为: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3网上募捐平台不归地方指定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意见:有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台不适宜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上述规定中的“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修改为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4实在捐不起不用担心被追责草案第四十一条:对捐赠人承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意见:有代表提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