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的论文对未成年犯来说,社区矫正明显具有从轻发落,宽大处理予以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社会而言社区矫正具有更积极的意义,就是避免未成年人一旦入狱被社会标签为不正常的人,令他们难以融人社会最终被迫再次走上歧途。一般人忽略或低估标签现象的消极作用。他们相信罪犯能否重入正途主要视乎罪犯是否有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当然如果罪犯本人也不相信“只要有决心凡事可成真”的道理,他们一定难以改过。不过社会在要求罪犯拿出决心之余有没有客观地看看他们所面对的困难?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行为受社会影响的程度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社会学的标签理论主旨正是要突显这一点。所谓标签理论,是指人的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往往是他们被标签为坏人或问题人物之后才产生的。不是人们在犯罪或者越轨之后才被标签而是他们被标签后才犯罪或越轨的。标签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局外人》一书中提出。他指出绝大部分人一生中都曾做出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繁多,时刻都要谨慎恐惧,不敢越雷池半步,是个很高要求,一般人难以达到。但是最终只有少部分人会成为罪犯。每个人都曾经犯罪但是被发现为罪犯的机会却不一样,关键就在于只有被标签的人才被注意,然后越轨,行为才会曝光。另一方面,标签被加诸某些人身上令他们受到歧视以致难以融入主流社会,最终被迫走上越轨的道路。这些被标签的人一方面更容易被人怀疑,另一方面自己也更倾向于走人歧途结果当然就是沦为阶下囚。另一位社会学家勒默特,在他的《社会病理学》一书中区分了两种越轨行为。一种是基本的越轨行为,另一种是衍生的越轨行为。基本的越轨行为是源于罪犯本身较一般人强烈的越轨倾向,即所谓罪有应得的一类。这些人可能比一般人有更多的暴力倾向,更爱冒险或更难自制。衍生的越轨行为是被标签后的结果,即上述的标签理论所感兴趣而要分析的现象。这些人一般属于不被社会接纳的一群。他们的越轨行为是所谓“逼上梁山”的一类。区分基本的越轨行为与后天的越轨行为目的在于指出越轨行为并不一定是一个先天的、个人的心理或品格问题,也可能是一个社会自身制造出来的问题。换言之越轨行为并不一定出于问题个人而可能出于问题社会。那么标签理论是否高估了标签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进一步了解影响个人行为的因素。标签理论是一种典型的符号互动论。该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后经另一为社会学家布鲁默推广。该理论认为首先人的行为决定于他对身边的人和事的主观理解而不是他的相对客观的社会角色或阶段性的利益需求。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个人的行为必须看他所实际体验到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而不是单看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或所占的阶级地位。其次这些理解他身边的人在互动过程中对他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除了说话之外还有一些眼神、语气以及很多细微的身体语言来进行符号互动,跟说话比较这些符号互动一样能影响一个人的自我认同。例如他是一个被身边的人接纳还是排斥的人。有些时候这些符号性的表达可能比表面的说话更能影响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如果这些符号互动符合他的自我认同会强化他对自己的理解。不过如果这些符号互动不符合他的自我认同,对一般人而言是难以避免逐渐地修正他的自我认同。换言之我行我素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例如一个人如果参与邪教活动甚至可以被完全洗脑成为另一个人。符号互动论不单强调个人很容易受社会影响而且更确切地指出他很容易受身边的人的影响。所以要理解他的行为不单要看他的文化背景和阶层背景更要看他身边的人,特别是他的参照群体。在理解个人行为方面,符号互动论是一种微观的、从上而下的观点而不是宏观的从下而上的观点。注:摘编自任杨:《从社会学角度阐释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意义》,原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年第5期。社区矫正是国际行刑的趋势,社区矫正对违法犯罪青少年是否有效,虽然一直是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但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必须高度关注被矫正者的需求和特征,有良好的社区环境,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选择适合青少年的矫正项目,采用行之有效的矫正形式,矫正过程需要家庭配合,才能使矫正工作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社区管理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保证。我国的社区建制起步较晚,即使上海这样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社区建制也是参差不齐,在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社区建制和管理也是很不完善的。调查发现,在押的上海籍未成年犯有60%以上居住在这些地区,居住地对他们几乎没有法制教育,有些未成年犯捕前居住在新居民点,那里邻里关系都很冷漠,很少有人关心别人的事,他们对问题青少年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多数人不愿意接纳他们;居住在城乡集合部的未成年犯,由于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较大,小区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有,每个人都在为生存忙碌着,因此很难形成社区对问题青少年监督控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