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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人:年月日乡建镇设政分府局意见年月日城镇建设股意见1、建筑朝向,坐朝西;2、主体建筑占地面积m2;面宽m,进深m;3、附属建筑占地面积m2;面宽m,进深m;4、准建层数层,建筑控制高度m;5、建筑面积m2;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m;7、建筑正负零与规划道路标高高差值m。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局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备注NO村镇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审批表申报人:项目名称:申报时间: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行政允许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建筑工程)允许事项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受理机构京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地址小中路(南河大桥)联系电话7239176办理机构京山县建设局办理地址新市镇轻机大道联系电话7324882办理期限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行政允许之日起,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收费范围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或需要变化原有土地使用性质、或调节村镇建设用地、或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办法》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3、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2份(含1份DWG电子文献);4、获得依法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文献2份(含1份DWG电子文献);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用地范畴内原用地单位及个人批准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份;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文献(立项批文等)。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允许证件1、《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2、《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附件及附图。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允许,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关于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规定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行政允许事项无关技术资料和其她材料。”2、所提供资料均使用A4、A3纸。(单位签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行政允许申请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申请类别新办补办变更延期申请项目状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项目地址镇街路(村)号(组)申请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申请项目类别永久建筑暂时建筑土地权属文献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号:]土地划拨批准文献□[批准文号:]土地使用告知单□[批准文号:]其他证明文献□[批准文号:]建筑工程内容建筑物名称构造类型层数高度(m)栋数底层建筑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总造价(万元)地上地下补充阐明:选址意见书编号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编号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申请书申请人:年月日规划管理股意见1、该宗地选在村(路)组(巷);2、该项目选定后周边环境影响3、用地面积m2,长m,宽m;4、用地界线东至西至南至北至5、距道(路)红线m;距道(路)红线m;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局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备注附件一:NO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申报人:项目名称:申报时间:京山县建设局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允许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允许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机构京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地址小中路(南河大桥)联系电话7239176办理机构京山县建设局办理地址新市镇轻机大道联系电话7324882办理期限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行政允许之日起,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收费范围都市规划区内土地运用和建设工程选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办法》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3、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关于筹划文献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4、1/500或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统实测地形图2份、DWG格式电子地图1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畴及工程拟建规模、平面布局意向;5、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须提交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原件核验);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文献(项目建议书等)。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核发证件允许证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允许,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关于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规定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行政允许事项无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