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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夫妻财产制度探讨国内夫妻财产制度探讨作者王胜宇在国内实行重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财产商定制相结合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将夫妻财产一部或所有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关系终结时分割。基于共同财产范畴不同,共同财产制还可分为普通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各种形式。普通共同制共同财产范畴最大,无论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动产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结婚时所有动产和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劳动所得共同制则是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收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国内婚姻法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她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解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其她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以上婚姻法律只是对共有财产范畴进行了界定,国内夫妻共有财产制应当还属于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国内婚姻法律中地位十分重要。《婚姻法》历经修改,不断补充完善,但对于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原则却始终保持不变,其立法目大概如下:一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关系特点。二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三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有助于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商定制度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关系终结时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商定一种财产制度。当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接受了夫妻财产商定制度。国内《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某些各自所有、某些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给出固定商定书模式,而是由夫妻自行创造。并且夫妻财产商定应当是明确,应当让第三人获知,如果第三人不懂得夫妻财产商定,这种商定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存在效力。完善夫妻财产商定可以从商定方式、内容、公示、商定有效条件以及商定变更等方面予以完善。婚姻法中更多规定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财产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咱们还要注意到,夫妻财产关系除了涉及婚姻法中所提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关系,也涉及夫妻关系存续前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一、夫妻关系存续前财产关系:夫妻关系存续前财产关系也就是婚前财产关系。虽然,严格意义上而言,婚前财产关系不能说是夫妻财产制度一某些,但是现实当中婚前财产诸多都可延续使用至婚后,婚前财产关系存在对婚姻影响十分巨大,因而它也是婚后夫妻财产关系一种重要构成某些,因此,婚前财产关系也应当是夫妻财产制度一种重要某些。事实上,婚前财产关系在一定限度内长期存在着,并且由此在民间引起诸多纠纷。长期民间老式习惯所致。婚前,男方普通要向女方赠送一定彩礼。此前,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状况下民间彩礼数目不是太多,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包办婚姻情形较多,因此由于这方面引起争议不多。但是在当代社会,彩礼越来越多,有男方甚至为了给女方彩礼而倾家荡产,有女方家庭积极规定一定数额彩礼,否则就不批准这门亲事。与此同步,由于当代社会各方面影响不断加大,男方赠送了彩礼但最后基于各方面因素而没有成婚情形也越来越多。于是,由此引起争议和纠纷不断。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婚前彩礼作了明确规定。1、婚前彩礼规定:4月1日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祈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固然,合用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对婚前彩礼作了明确规定,无疑是个进步。但是,对于该条款第一项规定在现实当中执行会遇到一定问题。由于,在国内许多地方,根据地方风俗办理了婚事,这是虽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双方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这种状况,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行此前,可以以事实婚姻对待,这样就合用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但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以同居关系对待,即原则上以男方拿男方财产,女方拿女方财产。但是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