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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总体建设目的:阳光生态地区、文化旅游新区。详细解释为:依托安顺打造西北部区域中心目的,抓住国家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普定建设循环工业园机遇,实行以园带城,充分运用与发挥本区地缘、地貌、景观和文化优势条件,大力发展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业,通过积极有效居民社会调控更新,建设既有当代化物质文明和历史文化特性,又有优越生态质量和景观情趣人居环境,形成形象鲜明、环境优美、构造合理、功能完备都市副中心区域。1.2规划根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1989);1.2.4《都市规划编制办法》();1.2.5《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1995);1.2.6《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9-90;1.2.7《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1.2.8《安顺市都市总体规划纲要》(-2030);1.2.9《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25);1.2.10国家和省市关于或有关都市规划法律、法规及规范。1.3规划原则1.3.1充分贯彻《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人与环境为本,按照建设新世纪当代化生活区规定,通过科学规划,力求创造一种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弹性化都市生活区。1.3.2合理制定规划区建设目的,拟定各阶段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可持续发展规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统一。使当代化建设与发扬先进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优美山体生态风貌协调发展。1.3.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客观需要,合理拟定用地容量,使规划既有现实可操作性,又具备较强实用性。1.3.4采用高原则和恰当灵活指标体系,对定南新城提出控制规定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1.3.5科学有效地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1.4规划特点本规划除在交通和空间上重点解决中心大道,安织公路,及各种交叉口节点等空间、交通关系外,还重点解决了下面两个方面问题:1.4.1开发与运用问题:其详细体现为空间环境与开发效益关系问题。本规划空间环境不但是定南新城“山、城”空间乃至与普定循环工业园,北部老城区及普定县空间环境整体协调发展关系,同步还反映用地区位级差、得地率平衡等与开发建设关于详细规划新概念。开发建设指标规定不但体现了用地区位效益,尚有助于形成较好生活区空间环境。1.4.2规划与管理问题:其详细体现为建设地块面积。本规划地块划分与指标规定既来源于老式详细形体规划,但又不是其原形。特别是在建设指标规定上本规划有相称弹性和灵活性,这既有助于规划管理,也合用于市场经济下本规划区起步建设。1.5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1.5.1用地区位及性质:本规划范畴内根据地势形态变化及对既有建设模块功能调节,共划分三个居住片区,用地面积636.1公顷;所有规定与建设指标合用于该范畴内所有用地与建设行为。根据《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拟定本区重要为居住、商贸用地。规划所有内容都是基于该性质之上。1.5.2用地规模:本规划范畴内总用地面积636.1公顷,其中山体面积56.61公顷,实际建设可用地面积为579.49公顷,可用地率为91.10%。1.5.3区内涉及到所有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新建、改造既有建筑物或者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由此而导致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既有农村住宅一律就地安顿解决。1.5.4本规划一切成果涉及文字、图表和图则管理权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行过程中对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归普定县建设局,并对其保存修改权。本规划按国家规定有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2.1用地性质2.1.1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容许重要建设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J137-90)分类,本规划用地细分到中小类。2.1.2本规划用地性质由三个层次构成。①规划用地性质,通过普定县建设局核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在本区内征用土地同步也相应地获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单位只需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应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即可进行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②代替用地性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因素或特殊规定,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有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要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批准后可获得代替用地性质,在获得代替用地性质同步,原规划用地性质即刻失效,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获得程序同上。③禁止用地性质,任何单位与个人禁止在本规划区内建设被列入禁止用地性质项目。上述三项规划用地性质均可在本规划提供土地使用性质控制表中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