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研究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完善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对于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变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权责不平衡,构建责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行政问责制立法原则规定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实体规定存在疏漏,程序法律规定存在缺失;缺乏独立专门的问责机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问责对象申诉制度薄弱,行政复议制度受案范围狭窄,司法救济途径缺位等。导致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思想观念因素、制度因素和经济因素。如官本位思想严重、危机意识淡薄、政绩观异化、公民问责意识不强,党政关系权责不清、应急管理机关权责不明、正副职权责模糊、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混淆,行政问责成本高、分税制影响地方财力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进行完善:树立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念,确立行政问责制基本原则,健全立法体系,完善行政问责实体立法规定,如明确问责的多元主体、确定问责客体、扩大问责范围和规范问责方式等,构建科学合理的问责程序,如完善问责的启动、调查和决定程序;建立专门独立的行政问责机构,整合相关配套制度,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健全问责对象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引入司法救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