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研究我国《物权法》首次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标的列入权利质权,这一做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法关乎应收账款融资功能的实现。所以,适当完善的公示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功能。目前,我国实行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并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就登记事项与程序作出详实的规定。但是,就我国当前采用的登记程序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缺失、对出质人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本文注重对应收账款质押各公示方法及其效力进行理论分析,特别是对登记公示方法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为我国正在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提供修改意见。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中的基本概念,作为本文的起点,首先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目的为厘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为文章第四部分研究奠定基础,另外对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的基本内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方法与效力。本部分首先论述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的原因以及在选择公示方法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比较研究当前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法。由于我国采取的公示方法为登记,所以在公示效力部分是以登记方法为基本论述对象。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当前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的理论焦点与制度缺陷。我国当前应收账款质押的理论焦点主要集中于:我国目前在不动产收费权是否为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登记机关是否适格、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都存在不同意见。我国目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存在的程序问题主要有:单纯的单方登记申请对出质人利益保护不足、文件登记繁琐且侵犯商业秘密、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缺失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在第三部分论述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修订意见稿)》对外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之际,就如何完善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理论与程序问题给出完善相应的建议。主要为单方申请模式下注重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确立声明登记制、强化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取消应收账款转让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