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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东莞市**镇****办公大楼装饰工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东莞市**镇****施工单位:东莞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零零年月日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东莞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东莞市建设行政部门批准,本工程于二零零柒年玖月贰拾日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镇****办公大楼装饰工程工程地点:**镇****大楼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编号:以招标公布的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东莞市**镇**大楼装饰设计施工图〉〉蓝图为准1.2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预算清单为准(含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1.3合同工期:(1)按定标(或议标)规定总工期105(壹佰零伍个日历)天。(2)开工日期:2007年10月06日;竣工日期:2008年01月31日;1.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5合同价款: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工程直接费、工程管理费、工程税金等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49826.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捌佰贰拾陆元零角零分)。定标价按下列规定计算:按投标书总造价结算.(2)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按下列规定计算:按投标书内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清单内缺少的项目由乙方代表和甲方代表面议后,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书为结算依据.增加项目须在甲、乙双方签证后,经**镇政府负责的相关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1.6承包方式(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3)招标工程除设计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书;2.2中标通知书;2.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2.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5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2.6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图纸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6套(包括设计院标准图)。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3.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工程师4.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及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但双方职权不得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怔得甲方批准。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2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定、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建议,乙方有异议的,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原定,乙方必须执行。因指令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3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甲方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4.5实行社会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授权范围(监理委托合同附后):4.6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4.7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