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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调研组通过对**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市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市**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截止2014年底,**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10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0863元,增长11.7%。(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1.农民合作社。截止2014年底,**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2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41个、股份合作社82个、专业社联合社5个,入社10.37万户,带动农户10.94万户,农民组织化程度46.09%,累计建成全国示范社3个,获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1个、市级“先进示范社”16个。2.专业大户。截止2014年底,**区各类种养大户达1231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831户、种植业和渔业专业大户400户。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出栏生猪17.7万头,占全区出栏量的26.11%;存栏蛋鸡150.21万只,占全区存栏量的30.04%;存栏奶牛692头,占全区存栏量的32%,在畜牧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种植业大户年产粮食1.12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3%;年产蔬菜0.91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71%。渔业专业大户年产水产品0.89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29.66%。3.家庭农场。截止2014年底,**区共认定各类家庭农场310家。其中:种植业159个、养殖业141个、种养结合10个,分别占家庭农场总量的51.29%、45.48%和3.23%,从业人员1080人,户均3.50人,经营土地33982.33亩,户均109.62亩。4.农业企业。截止2014年底,**区共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其中:种植企业681家、养殖企业729家、种养混合经营企业113家,经营土地面积16.01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8.65%。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全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22.3亿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35.7亿元。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止2014年底,**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1815个。其中: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22个,主要从事种植业、水产、农机、农产品安全、水利、林业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农资经销商、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经纪人等四类,全区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农民合作社328个,农业企业1523家,农村经纪人因变动较大而无详细统计数据。(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1.“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主要由榨菜、花椒、蛋鸡等产业的龙头企业,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按照该经营模式,组建农民合作社。2.“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公司依托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以高于市场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实现公司、农户互利双赢。3.“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抱团闯市场,共同投资组建新型农业股份合作社,采取“统一物资、统一技术、统一商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融资、统一营销、生产在户”的经营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4.“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形式较为普遍,**区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都是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