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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和舞蹈的关系论文音乐与舞蹈是人类艺术之花中的并蒂莲。舞蹈作为一门融时间、空间为一体的视觉艺术,它与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在远古就是同源同种的一对姊妹花。音乐、诗歌和舞蹈都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表现形式。三者都是从原始艺术混沌一体的状态中,又合又分,又分又合,相互影响,互为生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诗歌韵律形式中,可以看出音乐形式的和谐美;同样,在音乐的调式、风格、表情音调中,亦可以看到诗歌韵律对音乐形式的影响。音乐和舞蹈之间的密切联系同样是不言而喻的。舞蹈是人类文化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它一开始就与诗歌和音乐结合在一起。原始的表演艺术常是音舞一体,在古籍《吕氏春秋》中就有葛天氏(部落)在祈年活动中载歌载舞的记录。汉时的《诗谱》中又有‘‘巫师与歌舞为职”的记载,这种音舞共存的历史证明,音乐与舞蹈同人类的发展进程是相依相伴的。那么,音乐和舞蹈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一、乐魂舞韵总关情《毛诗序》说:“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音乐与舞蹈都是人类表达感情的需要,是人类的内心情感的显现。因此,在表现性和抒情性上,音乐和舞蹈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正是由于这种同一性,使音乐和舞蹈在形式上具有某种共同的基础。时间、力度、节奏是音乐舞蹈的共性,“无形”与“无声”则是音乐、舞蹈各自的个性之所在。“歌主声,舞主形”(《通志?乐略》)这句话就点明了音乐以声音为表现手段,舞蹈以动作为表现手段的特点。音乐是一项强于抽象塑造而弱于具象的艺术形态,但它却以其严密的组织逻辑与曲式结构合成为感人的音响,并以丰富的符号隐喻来强化人们的心智,而舞蹈却可以把音乐隐蔽的信息具化为可视的形象,充分展现音乐的内涵;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爱恨情愁都可以表露于舞者举手投足或美艳秋波的一瞬间,在时空中营造出可视可感的动态形象,以此与观众沟通,彼此形成心灵的对接。舞蹈和音乐的结合,使舞蹈作品的表现力更丰满、更立体。当舞蹈语言难以理解时,有音乐语言做注解,可帮助观赏者看懂舞蹈;当舞蹈语言需要夸张时,有音乐语言作烘托,可增强作品的感染力,从而形成“天合”的结构。音乐在舞蹈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舞蹈是离不开音乐的。音乐传播手段广泛,几乎不受环境的限制,而舞蹈必须依赖音乐而存在,恰如鱼和水的关系。试想如果把一个舞蹈的音乐抽掉,那么舞蹈就不可能被人所理解。音乐可以为舞蹈“发声”,舞蹈能够为音乐“造型”。所以,哪里有舞蹈的足迹,哪里就有音乐的身影,音乐不仅是舞蹈艺术的陪伴者,而且是这种艺术创造的启导者。被人们称之为“音乐与舞蹈结合的典范”的舞蹈经典一《天鹅之死》,音乐取自法国音乐家圣-桑的管弦乐组曲《动物狂欢节》中的《天鹅》,乐曲以清澈的和弦奏出犹如水波荡漾的引子,在此背景上,大提琴奏出舒展而优美的旋律,显示出天鹅高贵优雅的气质,安详地浮游在水面上;中间部分在调性上不断变化,为音乐增添了色彩,赞美了天鹅端庄而高雅的形象,把人带入一种纯净崇高的境界;第三部分音乐主题变化再现,音乐的力度不断减弱,速度减慢,仿佛是美丽的天鹅在暮色中渐渐远去。音乐高雅宁静,透着一丝的哀伤。舞蹈编导家福金在对音乐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创作出芭蕾舞《天鹅之死》,刻画了一只濒死的高贵美丽天鹅的凄美之舞,不但体现了音乐中内涵的全部,而且赋予它新的内容和情感的升华,比原来音乐的含义又深化了一层。音乐在舞蹈艺术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好的音乐,很难创作出好的舞蹈作品来。二、音乐与舞蹈互相渗透舞蹈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固有的需要舞台,是观众及音乐伴奏的“综合形态”的艺术。音乐在舞蹈中是不可缺少的。舞蹈不能没有节奏,舞蹈作品不能没有音乐,所以它们相互配合,相互补充。音乐和舞蹈在媒介以及接受方式上有各自的差异,音乐为声音、听觉的,舞蹈为体态、视觉的,因此两者在表现方式上各有特点。音乐为声态的律动,舞蹈为体态的律动;前者善于表现“无形”,后者善于表现“有形”。音乐声态和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声态和体态是人的内在生命情感最自然、最直接的表露方式,两者往往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舞蹈中的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本身就渗透着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反之,舞蹈体态律动形式也同样渗透着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两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的律动形式是在混沌中共同生成且互相渗透的。音乐从舞蹈伴奏中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性的舞曲以后,作为舞曲的器乐曲,其律动形式与舞蹈体态律动形式的联系并没有因此而割断。作曲家在创作某种舞曲的器乐作品时,总是以舞蹈音乐声态的律动形式作为创作的原型和发展的基础的,这种器乐作品的律动形式本身就暗含着或就渗透着原舞蹈体态的律动形式。作为欣赏者在聆听器乐性乐曲时,器乐性舞曲的律动形式不仅引起听觉的律动反应,而且引起体态的律动。有经验的欣赏者听到器乐性的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