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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及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发展,学校拟分年度分批选拨培养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教人字[1998]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拔范围全校所有专职、兼课教师。二、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倾斜的原则;3、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三、选拔对象基本条件(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积极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2、较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博士不作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能熟练应用计算机;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至报名当年的1月1日不超过35岁;4、在本校在岗工作不少于2年(引进的博士不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近2年内每年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并担任过一次以上教育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兼职教师、公共课教研室教师可不做要求);5、具备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和现状有一定的了解,有较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主持校级以上课题1项;(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积极工作,责任心强,能为人师表;2、较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博士不作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能熟练应用计算机;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至报名当年的1月1日不超过40岁;4、在本校在岗工作不少于3年(引进的博士不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近2年内每年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并担任过一次以上教育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兼职教师、公共课教研室教师可不做要求);5、具备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和现状有一定的了解,有较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四、选拔名额学校每年按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选拔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校侧重于推荐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及新专业的青年教师,但每年每学科最多选拔1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人数是当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2倍,但每年每学科最多选拔1人。五、选拔程序(一)个人申报参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预申报者在当年规定时间到所在系部报名。(兼课教师到所任教课程的系部报名)(二)系部推荐各系部成立专门的选拔机构,根据申报者的各项条件以及本系部的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进行推荐,校级、省级均限推1人。(三)资格审查学校成立选拔领导小组,选拔领导小组对各系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选拔对象基本条件的不能参加评选,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也不能参选:(1)三年之内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2)三年之内有违纪行为、旷班现象的;(3)三年之内出现过教学事故的。(四)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人文科技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量化标准》进行评选。(见附件)(五)张榜公示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并予以公示(六)选拔领导小组审定选拔领导小组对公示后的结果予以审定。(七)选拔对象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六、组织机构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选拔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分管人事、纪检、教学、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及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财务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七、培养时间及措施(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2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二)每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需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为指导老师;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需聘请1名教授职称人员为指导老师;八、培养对象职责(一)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优良率不低于80%),培养期内每年听课不少于10节;每学期上公开课一堂;(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本校学报除外),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需达到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三)按时接受学校或教育厅组织的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四)在培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学校的教学比武三等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九、经费支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学校进行中期考核,培养期满后进行验收考核,每次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资助1500元;省级青年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