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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6******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七年**月*日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513324214"第一部分前言PAGEREF_Toc513324214\h3HYPERLINK\l"_Toc513324215"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PAGEREF_Toc513324215\h4HYPERLINK\l"_Toc513324216"第三部分释义PAGEREF_Toc513324216\h4HYPERLINK\l"_Toc513324217"第四部分正文PAGEREF_Toc513324217\h5HYPERLINK\l"_Toc513324218"一、集团的经营方案PAGEREF_Toc513324218\h6HYPERLINK\l"_Toc513324219"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PAGEREF_Toc513324219\h6HYPERLINK\l"_Toc513324220"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PAGEREF_Toc513324220\h7HYPERLINK\l"_Toc513324221"四、集团的重整计划PAGEREF_Toc513324221\h8HYPERLINK\l"_Toc513324222"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PAGEREF_Toc513324222\h13HYPERLINK\l"_Toc513324223"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PAGEREF_Toc513324223\h16******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特别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A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朿力。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第一部分前言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A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行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集团资产的淸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6.02%。在重整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22.51%。2、出售**集团的部分资产,以变现所得支付破产费用,偿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建筑工程债权、劳动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3、普通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选择债转股或减债偿还。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将其对**集团拥有的债权S换为新**的股权,并为选择减债偿还的债权人提供按份的一般保证担保。**集团的全体债权人,在本次重整计划完成后,**集闭或新**不再就未满足清偿部分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原有协议向其他责任方追偿的权利。4、**集团的原出资人因**集团净资产为负,其在**集团的股东权益为零。**集团的原出资人向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无偿转让股权。5、债转股后的新**由其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经营公司。第三部分释义除非本文义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企业破产法》指经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指经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凼公司法》;《合同法》指经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