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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zz〕199号,zz年11月2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宣传行为和管理,提高xx银行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新闻宣传相关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信息宣传是指利用内外部媒介(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对xx银行企业形象、产品推导、市场营销、内部管理、业务发展、企业文化等通过文字、图像、视频和声音等形式发布的内容。第三条信息宣传要在总行领导下,遵循“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加强策划,注重实效;服从全局,规范操作;正确引导,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分支行、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总行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五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信息宣传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全行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全行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业务发展要求,提出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外部宣传合作及招投标方案,有效引导新闻媒体对本行的正面宣传和报道;(五)编制全行信息宣传预算;(六)建立全行信息宣传联络员队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七)组织开展对各分支行、部(室)信息宣传的考核评比工作;(八)其他与信息宣传有关的工作职责。第六条总行办公室是信息宣传职能部门,在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指导下,会同各分支行、部(室)开展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分支行、部(室)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员队伍,并报总行办公室备案。涉及董事会层面的信息披露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第三章新闻宣传第七条新闻宣传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外部媒体对本行进行的各类宣传报道。第八条新闻宣传采访实行审批制度。各分支行、部(室)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需事先由总行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重大事项采访需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详见附表1)。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外部媒体与本行有关的采访。第九条新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外宣传的稿件及背景材料需经各分支行、部(室)主要负责人把关,由总行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稿件需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详见附件2)。第十条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领导的照片、音像资料、署名和访谈文章时,须经领导本人审阅同意或班子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各分支行、部(室)宣传报道需要费用的,应事先以请示报告形式报总行审批。第十二条各级信息宣传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各新闻媒体对本行的宣传报道,做好台账登记,并按年度存档保管。第四章综合信息第十三条综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通过行内各类信息刊物、企业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发布的各类信息;(二)向行外各级政府、人行、银监等报送的经营管理、业务动态、专项课题等各类信息和调研类材料。第十四条总行办公室、党工办和战略发展部及其他有关部室分别负责全行综合类、党政类和参阅类的信息归口管理工作。(一)行内信息刊物1、办公室主要负责《简报》等综合类信息的采集、编辑工作;2、党工办主要负责《思政阵地》、《行风简报》等政治思想、行风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编辑工作;3、战略发展部主要负责《战略高地》等参阅类信息的采集、汇编工作。(二)行外信息报送1、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府办政务信息、银行业协会同信息及其他有关部门综合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2、人保部主要负责市委办政务信息、国资监管信息及其他党政部门综合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3、战略发展部主要负责《xx金融研究》等方面的课题、调研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其他对外报送的经营数据、业务动态和专项调研材料分别由各对口职能部室负责。第十五条本行企业网站和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由总行办公室归口管理。日常维护由总行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第十六条各信息调研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行内外发布的各类信息调研材料,做好台帐登记,并按年度存档保管。第五章其他宣传第十七条除宣传报道和综合信息之外的其他宣传类工作由总行办公室会同战略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向外界公开扩散的有关本行经营管理和企业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纪念品、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视频、光盘、网页及户外广告等);(二)向社会各界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展览品、陈列品和有关本行经营管理及企业形象的介绍材料等;(三)行内各单位参加由监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等组织的公益或商业性展览、会展及其他宣传活动所需提供的本行各种宣传品。第十八条行内各单位需要进行其他宣传活动时,可向总行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宣传活动需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第十九条有关宣传品设计、制作、印刷和宣传活动布展等事项,按照本行相关制度执行。第六章考核管理第二十条各分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