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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学校简介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签署对口帮扶及合作协议。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学校与延安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互补,在研究生培养、学术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上积极开展广泛合作。学校现有本、专科在校生21242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9.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23个(221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5个,馆藏纸质图书142余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学校与50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财经、医学、理学、经济、艺术、文学、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邮编:710125西安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学校网址:www.peihua.cn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財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各部门职责: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审核,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款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9-85680000传真:029-85680001官方网址:www.peihua.cn咨询QQ:800002210邮箱:zhaoban@peihua.cn腾讯微博:e.t.qq.com/peihua11400新浪微博: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微信号:peihuanews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