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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探究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探究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其历史动因和反映的内容不同,因而二者既有历史的必然联系,又有区别。老子和王弼都从“无为”“自然”出发,肯定个人价值,反对道德形式主义,揭露道德说教的虚伪性,都有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和向往,以其“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归宿。但由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思想基础以及个人经历,两人在对待现存纲常名教本身的态度、道德理想、处世方法上又同中有异。王弼继承了老子学说,但又援道入儒,作《老子注》,对其思想进行了发挥。本文就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之异同及产生的原因作一初浅的比较。1、“道常无为”与“名教本于自然”的道德起源论老子把崇尚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无为”之德的丧失.社会混乱的产物.是“有为”。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二章。以下引《老子》只注章次)社会混乱,邪恶发生,才有圣人制定和提倡各种道德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种道德规范,人们“为之”就会为保持善的美名而归于名利之争因而最好的办法是“自然无为”,因“道常无为”道生育和长成万物,道的这种德性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因而人能“无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老子这种“无为”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享十会理性角度看,是无所作为,而从道性“自然”的层面看是“无不为”,在“无为”与“有为”的对立中显示了老子道德起源论的内容。王弼继承并改造老子“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论.认为天地万物“以无为本”。他说“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注》第三十八章。以下引《老子注》只注章次)而“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同上)。根据其“无”与“有”的本末体用观点,他进一步论述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无知无欲,归于“朴”或“真”,后来“真”散了,于是“百行出,殊类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注》二十八章)而“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因而维护尊卑贤愚的名教(道德规范)就是本于自然,自然和名教的关系.就是母子本末关系,因而“名教出于自然”,这是王弼“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在道德观上的体现。由上可见,无论是老子还是王弼,都否定那种把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抽象的人性或神秘的天意的观点。老子的道德起源说.是从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探索道德规范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认为它们既不是神的安排,也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王弼对老子的学说加以具体化和发展,认为道德规范是由“无”这个自然之母而生,也否定道德规范是由神秘天意而生的说法。在方法论上,老子的“自然无为”论和王弼的“以无为本”的本末体用说,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即他们都把天道自然论,机械的搬用到“人道”即人类社会中。抹煞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差异。老子与王弼的道德起源体论,目的是不同的:老子是要否定名教,而王弼是要肯定名教的作用。老子认为在文明社会.随历史发展而来的是道德沦丧,道德规范产生于人们纯朴之风的丧失.因而应该加以否定。王弼论证名教本于自然,名教形式是必要的,只是要有一套名教的维护之术,才能发挥名教的作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会出现新的道德关系,产生适合这种道德关系的新道德规范,这正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就此点出发,王弼的看法更具有合理性。2、道德修养方法与道德理想既然老子认为道德规范的产生是道德自身的蜕化,是“有为”的结果.是造成社会关系混乱的原因。因而就要使道德“复旧于朴”.一方面要“绝仁弃义”,取消道德规范,而最根本的条件足要消除道德主体的主观因素。为此要泯灭知、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