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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室交接-班制度急诊抢救室交接-班制度一、急诊医师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二、值班医师须提前15分钟到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事宜。交接-班医师对危重病例及当天手术病例实行床旁交接,了解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当时情况,以利观察和进一步处理。三、上一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记入交接-班本,做好交-班准备。在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上一班医师不能下岗。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给予必要的处理,并在病历上记录。五、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不得马虎从事。七、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不准做(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私事。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将值班期间病人的主要情况进行交-班,向经治医师交待病情变化及尚待处理的问题。九、医技科室的交接-班,必须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于交-班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