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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篇1摘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关键词:法律硕士培养模式2006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庆祝大会暨“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在人民大学隆重举办。来自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指导部门、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嘉宾,以及人大师生、法律硕士毕业生一千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庆祝大会开得热烈、隆重,富有成果,参加大会和论坛的嘉宾和教师、法律硕士毕业生、在校生一起对人大法律硕士10年的教育和实践进行了热烈而又广泛深入的探讨。通过总结与研讨,大家对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特征、培养目标、培养特色等基本内容有了更深入与更全面的认识。对今后改进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具体层面的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思路,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2006年12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隆重召开,会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人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至此,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这是继MBA和教育管理硕士之后的第三个由试办到“转正”的专业学位教育。大会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讲话中重申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高层次学位”,提出“今后的工作主要是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为中心环节,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①再次明确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强调提高和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为今后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指出了方向。笔者作为人大法律硕士的一个管理工作者,经历了法硕十余年的发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切身感受,试就人大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进行探讨。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人大的试点自1995年起,人大法学院成为国家批准的首批法律硕士试点单位和主要培养单位之一,并成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十余年来一直参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导与组织工作。著名法学家、人大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正是这样的情况,使得人大法硕教育在招生、培养的调整和改革中承担着重要责任。1996年一2006年,人大法学院招生11届,总计2925人,其中2337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已从人大法学院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也是获学位人数最多的院校之一,培养出了以宋鱼水为代表的大批实务型法律人才。十年来,人大法学院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管理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投入了较多的资源,在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并着力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发展规律,总结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培养管理模式和教学方法:1.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在1997年即建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专门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管理工作。2003年,我院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副院长、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法律硕士教学骨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不定期的会议,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论证和决策。具体工作有: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聘请实务单位的兼职教授、确定学生学习和论文的指导教师、制定学位论文规范和写作要求、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