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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怎样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企业离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有人事档案的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登记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已经注销或破产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镇人力社保服务站出具情况说明。单位正常运行的,需提供当时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