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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尊敬的业主(住户):您好!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又到旺季,首先恭祝大家节日快乐!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让节日充满年味,平添许多节日的欢乐。愿大家在欢快燃放之际,勿忘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让大家在爆竹声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鉴于此,禁止广大业主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您在园区西门,集中燃放点燃放,届时物业服务中心会在上述指定地点做好防火、防爆准备。现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和许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2、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指定地点燃放,严禁在阳台、露台、屋顶、楼道处燃放。3、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家长或成年人的看管指教下,千万不要让他们自己燃放,当遇到引线燃后不响的情况时,不能马上跑去查看,防止突然爆炸。4、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大风天气,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容易引起火灾。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业森林半岛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再次提示您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衷心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长期的理解与支持!xxx20xx年xx月xx日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全体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xxxx单位20xx年xx月xx日物业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二、禁燃禁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三、东明县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管理措施。五、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