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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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2015年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东莞将在今年内实施生育保险新政,落实后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流程简化,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随着东莞市经济迅速发展,东莞市企业和职工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东莞市参保的主体。近几年,东莞市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整合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据东莞市社保局官员介绍,每年东莞有大概27000多位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有大概60%为职工。实施生育保险新政后,参保人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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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2015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此次从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及管理监督等都有较大调整。下面是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的问题答疑!问: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限?答:参保人生育时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应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办理;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应在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办理。问: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
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_1.docx
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2017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一、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五)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六)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居民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docx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20174月1日起,东莞拟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社保局现就调整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市社保局发布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假天数。如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由目前的42天产假增加到75天。第一、终止妊娠产假更加细化《意见稿》主要调整生育保险的部分产假天数和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增加了部分参保人的产假天数。调整后,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其中,参保人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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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一)、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伊州政发【2004】21号)(二)、缴费标准:各类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伊州人社发【2015】101号)(三)、待遇享受:1、生育医疗费(伊州政发【2004】21号、伊州人社发【2015】101号)(1)顺产定额为2500元。(2)、剖宫产:一级医院就诊定额标准为3800元、二级医院就诊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