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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快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和运营工作,切实提高分配入住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政策措施,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原则(一)降低门槛。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入住的实际情况,在优先满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求的基础上,为解决更多住房困难人群的实际困难,提高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率,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适当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条件。(二)规范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进一步规范分配管理运营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分配效率,增强持续运营能力。(三)下放权限。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园区及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责任主体,结合辖区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管理细则,并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的公租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及管理工作。同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细则、审核情况及分配入住表等相关资料报嵩明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解住办)备案。(四)适用范围。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并提供本单位职工租赁的房源),其分配管理不适用本《方案》。三、主要内容(一)实施两房并轨政策从20XX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XX年以前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廉租住房在建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分配投入使用或者未分配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项目,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待具备条件时,应当委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租赁管理,房屋产权可逐步转移到县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名下,可作为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实物出资,计入公司资本金。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将根据省、新区、市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若根据规定取消租赁补贴,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由县解住办进行资格复核,符合入住条件的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保障。(二)申请条件、流程及租金标准在保证低收入人群住房的前提下,针对不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政策福利又租不到便宜、稳定、安全住房的人群,适当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同时,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及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的差异,实行差别化租金,各镇(街道)、园区及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分级定租标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类:嵩明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1.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嵩明县城镇户口或农转城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申请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承租公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家庭财产(含车辆价值等)低于1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2.申请、审核及分配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单位或县解住办领取或者直接在网站下载《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写后交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或单位;(2)审核(两审两公示)。各镇(街道)或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及公示,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表格后交县解住办,县解住办统一进行资料复审及公示;(3)分配。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公租房入住资格,县解住办将结果反馈到各镇(街道),由县住建局、镇(街道)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入住,同时将分配方案和分配入住信息等材料报县解住办备案。3.租金标准:房租为每月1.62元/㎡,其中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为每月0.6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通信、电视、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费用,租住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期缴纳。第二类:非嵩明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1.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群,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在嵩明县各镇(街道)、园区生活及稳定就业人员。在申请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承租公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2)在嵩明县各镇(街道)、园区自主创业等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