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内容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内容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基顿法官对合理期待原那么做出了系统的阐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法院接受了合理期待原那么,并将其做为保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有力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满足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思潮,表达了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立法精神,值得我们借鉴。合理期待原那么是法院在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时所采用的最新原那么,该原那么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解释发生争议之时,应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为出发点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1]在保险业开展的初期,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力量。例如早期的劳合社保险,保险人在劳合社咖啡店寻找投保人,兜售保险,双方谈判的时间充足,同时因为交易类型简单,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容易有清晰的了解。[2]但时至今日,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开展,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千变万化,其每天签订的保险合同数以万计,这就决定了保险合同不得不进行技术化、定型化和标准化的处理,保险合同成为格式合同是保险业开展的必然选择。作为格式合同的保险合同简化了合同订立的程序,适应了保险合同当事人进行频繁的、重复性交易的需要,节省了交易本钱。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的是,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方的意图。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格式化又促成了保险合同术语的专业化,而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对保险人极为有利。所以,当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专业理解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存在差距时,应遵循“满足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原那么,按照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来处理。下文中,笔者将对合理期待原那么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分析,希望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一、合理期待原那么的开展进程合理期待原那么的产生背后存在着丰厚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积淀。早在1925年,20世纪最伟大的合同法学者之一,KarlLlewellyn教授认为法院在阅读标准合同的时候,应当深入分析处于弱者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合同中究竟包含什么内容。并举保险合同作为例子来印证他的观点。Karl教授认为,投保人在购置保险合同后有权得到其所期待的保护,这是不应过多考虑保险单的除外规定。[3]另一位合同法巨匠FriedrichKessler在其1943年发表的论文“附合合同——关于合同自由的一些思考〞中也发表了相同的见解。他认为,法院在处理标准保险合同时,必须决定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通过购置保险人的提供的效劳究竟期待获得什么样的保障,这种合理期待究竟应当到达何种保障程度也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4]事实上,尽管合理期待原那么在早期的一些保险案例中也出现过,但是直到1961年新泽西州法院对Kievitv.LoyalProtectionLifeInsuranceCompany一案的审理中,才引起广泛的注意。在该案中,被保险人购置了意外伤害保险单,该保单的承保范围是由于意外事故直接、独立的对身体造成伤害,但是将由于疾病原因直接或间接对人身造成的损害排除在外。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残疾局部原因在于其患上了帕金森氏综合症,在其患病的同时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身体伤残。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伤残应当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因为当消费者购置保险后,他们可以合同的期待得到广泛的保护,这种期待应当得到法院的保护。[5]最早对“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原那么做出系统阐释的,是美国的基顿法官。1970年,基顿法官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具有前瞻性的论文——?在保险法上存在的与保单条款相冲突的权利?。基顿法官认为在保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用传统理论无法解释的案件,但是可以用两条原那么解释上述案件:〔1〕在保险交易中,保险人不能获得任何不合理的利益;〔2〕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合理期待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上述期待与保单的明示规定相违背。[6]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合同条款之外的其他规定那里获得合理期待,这种合理期待可以推翻任何合同条款,无论上述条款如何清晰。[7]—985.〕由于合理期待原那么得到了像基顿法官这样著名学者的支持,该原那么的开展非常迅速。虽然不是在所有的法院中,但至少是在大多数法院中,合理期待原那么成为法官在解释保险合同时的根本原那么。但是与此同时,法院对该原那么的认可引发了持久的论战,即合理期待原那么的适用究竟应当延伸到何种程度,特别是当被保险人的期待与保险合同的明示规定相反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8]尽管这种争论并没有阻止合理期待原那么的进一步开展,但它促使一些法院放弃了基顿法官的理论。一些法院完全拒绝适用该理论,另一些法院在接受与拒绝之间徘徊不定。另外的一些法院那么在适用该原那么的时候增加了许多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