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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学第二编语法研究主要参考文献第一节传统语法研究《公羊传何休解诂》:‘宣公六年,赵盾知之’。解诂云:由人曰知之,自己知曰觉焉。(昭公三十一年:“叔术觉焉。”)《公羊传》:‘桓公三年有年。’传云: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言有年何?仅有年也。《谷梁传》:‘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传云: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公羊传何休解访》:“隐公元年:且如桓立。,且如,假设之辞。”《公羊传何休解话》:‘宣公十五年;司马子反日:诺。’诺者,受语辞。《公羊传何休解沽,:‘宣公六年:则无人门焉者。’焉者,于也。《马氏文通》之前,我国古代语法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A.对实词、虚词的研宪;B.对各个词类的研究;C.句论(详见龚千炎《汉语语法史(修订版)》)(一)虚词研究虚词在中国语法中作用很大,十八世纪时,我国语文学者明确把字分为虚字和实字,后为欧洲语言学家所采用。实际上早在汉代,就已经有了虚词、实词的概念。《尔雅》:全书共分19篇,前3篇(释诂、释训、释言)基本上是虚词,后16篇全是实词。《说文解字》:“词”或“语”——不表示什么实际意义的词,如“者”为别事词;“字"——有实际意义的词。毛亨《诗诂训传》:采采芣苢,薄言采之”。薄,辞也。(芣苢)“不见子都,乃见狂且”。且,辞也。(山有扶苏)“汉有游女,不可求思”。辞也。(汉广)西晋杜预《左传注》: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思,犹辞也。(《僖公二十三年》注)尔有母遗,翳我独无。翳,语助也。(《隐公元年》注)於越入吴。於,发声也。(《定公五年》注)(二)词类研究古人虽然没有分动词、形容词、名词之类,但已经懂得这些词的区别了。元代刘会监创立了“动字、”静字”两个名目,《切韵指南》:凡字之动字者,在绪经史当以朱笔圈之,静者不当圈也。清代阮元《经室集》:《尚书·虞书》:“思曰赞赞襄哉。”赞赞为叠字,凡叠字皆形容之字。以赞赞形容襄字,犹“浩浩滔天”,以浩浩形容滔字,“荡荡怀山襄陵”,以荡荡形容怀字、襄字也。古人把指示代词叫“指辞”、“指实之词”、“指事之辞”、“指物之辞”、“指名之辞”等,如夫、其、此、是、斯、之、者、夫等。清代学者袁仁林《虚字说》:其字指物之辞,用凡有三:一则承上正指,一是向下直指,一是口头虚招。(三)句论古人很早就知道词序在汉语语法中的是重要性。《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鷁(yi51)退飞过来都。”《公羊传》解释说:“曷为先言霣(同陨)而后言石?贯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鷁?六鷁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鷁。徐而察之,则退飞。”古人还认识到句子的倒装。唐·孔颖达《毛诗正义》“诗汝墳说:‘既见君子,不我遐弃。’正义曰:‘不我遐弃,犹云不遐弃我,古人之语多倒,诗之此类众矣。”(四)中国语法学产生迟缓的原因胡适《国语文法概论》:中国的文法本来很容易,故人不觉得文法学的必要。聪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拙劣的人也只消用“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笨办法,也不想有文法学的捷径。第二,中国的教育本限于少数的人,故无人注意多数的不便利,故没有研究文法学的需要;第三,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它种高等文字相比较的机会。何容《中国文法论》:“我们记录语言的文字,也是使文法学不能发生的一个原因”;“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语言里有些表义方法,如‘顺序’‘结合’‘重叠’等,我们的前代学人并不能把它当作方法来研究,却把它当作词本身所能表的意思来说明”。邵敬敏:第一,汉语本身缺乏形态变化的特点,决定了汉语语法比较难于被发现。第二,长期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压制,束缚了语法学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长达千余年,在文化领域中长期实行高压政策,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清王朝大兴“文字狱”,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始终受到压抑,科学技术发展缓慢。尤其是腐败的清政府闭关自守,妄自尊大,与世界各国交往甚少,甚至把国外传来的科学技术视为“异端邪说”。因此,一方面汉语块乏同其它语言作全面比较的条件,另一方面又缺乏比较先进的历史比较法等语法理论、方法的启发。从印欧语语法研究历史来看,正是由于梵语语法的传入才使之产生了飞跃,形成了历史比较语法学。而汉语则长期没有获得这样的外界条件。第三,传统语文学有限的狭隘的实用目的限制,妨碍了汉语语法学的正常发展。代表文献:西班牙传教士瓦罗:《华语官话语法》(1703)马若瑟:《汉语札记》(1728[1831])英国传教士马士曼:《中国言法》(1814)马礼逊:《汉语语法》(1815)儒莲:《汉文指南》(1866)英国传教士艾约瑟:《上海方言语法》(1868)美国传教士高第丕、中国人张儒珍:《文学书官话》德国人甲柏连孜:《中国文法学》(或《汉文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