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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本科毕业论文1绪论研究背景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下,我国已然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尽管政府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绝大程度上是受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相比同样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舒缓民生的养老压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养老问题成为了当下社会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目前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研究意义由于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没有强大到可以轻松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不成熟等导致我国社会养老能力受限,基础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相关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逐渐增长的生活需求。基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现状,转变传统养老模式,发展新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用于缓解社会养老难题的最佳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破了传统养老模式依靠单一力量承担养老责任的困境,整合多方资源,合力贡献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更便利、更高效、更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减轻社会养老负担,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品质,构造和谐美好社会。文献综述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问题的加剧,众学者对于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细致全面,综合国内相关文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下政府的职责研究。养老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期的背景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能优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体现政府引导、管理、监督的职责,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职能配置和职能履行,基于上海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职能变迁的案例分析,梳理出政府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政府职能定位提出“提供者和使用者互动”的创新建议;对于政府职能配置认为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弥补结构性短缺;政府职能履行方面提出以加强协作与自治相平衡、增强利益给予为优化构思(李乐,2013)。对北京市的养老服务社会管理体系做精细的研究分析,分出法律制度、政府审核与监督管理、地方要求和技术支撑四大板块,量化政府养老服务管理指标,维护个人、机构和政府三方利益,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政府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彭嘉琳,200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依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理论,构建理论模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品的特征进行分析分类,并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内容分为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和娱乐服务四个核心结构,以上海市为例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利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性建议(章晓懿,2012)。构建我国一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系统,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具有代表性的一线城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结果显示虽然政府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财政上的支持有增无减,但养老服务成本大、服务效果不尽人意及老人的内在心理需求问题仍然存在,最后提出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结构、丰富投资渠道等合理性建议(廖楚晖,甘炜,陈娟,201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体系构建研究。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各个供给主体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不准确、发展不成熟,具体体现在政府在新的角色承担中存在计划可行性差、资金有效利用率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现象;无法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参与力量不足、发展空间小;多方主体间合作欠佳等方面。并对此困境提出要明确各个主体的定位及其职能,积极构建多元主体间良性的合作关系。(姜玉贞,2017)。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责任及之间的关系为研究视角,基于现代公共服务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代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深入研究,指出以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家庭为主的四大主体之间的职责分配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结合,提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具体执行、社区居民自助与互助”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运行形式,更加完善我国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朱慧,2013)。综上所述,学者们在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我国目前最适合的养老模式的基础上,从外部法律制度、内部服务质量及参与者体系等多个角度深度剖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别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参与主体职责模糊、养老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服务机制发展不健全等,并对此提出尽快建设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功效,为我国的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但是综观以往学者们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究,还有一些要点缺漏:第一,研究的切入点呈分散状,系统性论述较少;第二,针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运营模块缺少详尽的阐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