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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部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部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如下: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部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2月11日14时5分,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