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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在复习备考阶段整理好重要考点,有助于我们提高复习效率,今天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新修订)第一节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划分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国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负责制订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医疗机构有关负责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相关的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房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与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在此基础上,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指导中药及民族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负责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①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②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③依法制定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④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①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②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③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等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定点←医保←社保】(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①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②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③负责监管管理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包括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经营。(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制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八)商务管理部门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海关海关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药品进口与出口的监管、统计与分析。(十)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十一)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涉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侦查;协同药监部门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十二)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