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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司法行政总结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执法、执业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系统共有7个集体8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24个集体59位个人受到厅局级表彰其中市局荣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连续五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年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公证处荣获市“十佳市级办事窗口”称号并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清市公证处荣获“全国优秀公证处”称号。一、狠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放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攻坚活动加强“两会”、“两节”及省、市党代会召开期间矛盾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2479件已调处矛盾纠纷40102件调处成功38117件调解成功率95%无出现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市“12348”电话共接受电话咨询、接待来访群众1.4万人次。二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全面建成12个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打造衔接大调解的重要平台。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51名壮大了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卫生、国土资源等矛盾多发行业中的全覆盖。三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在仓山区、闽清县先行先试检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11月11日联合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调对接推进会在全省九个地市中第一家启动检调对接工作尝试刑事和解制度拓宽人民调解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去年全市共接访医患纠纷投诉296件其中市医调中心接访医患纠纷投诉172件(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纠纷68件)立案81件结案75件结案率92.6%。市医调中心在现场应急处置、疏导患者情绪上始终保持中立第三方角色为我市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有益的实践。32字工作方法(迅速反应冷静介入;引导调解预防激化;坚持原则灵活处置;案结事了不留尾巴)受到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陈文清等领导及中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督导组的充分肯定。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发展后劲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司法部、省司法厅一项长期性的战略部署是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后劲的有力举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扎实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有新成效。去年推进4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其中新建合建的26个已完工10个已动工15个未动工1个;购置、调整和改扩建的22个已完工16个已动工5个未动工1个。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制度包干督导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市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加大了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土资源和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抢抓工期、抢抓进度把司法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司法所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严把人才“进口关”和“质量关”采取公务员招录、接收军转干部和调任等方式配备司法助理员342名编制使用率94.2%专项编制使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全力推动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工作市局多次向市委组织部作专题汇报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已配备副科级所长128名配备率74%比2010年提高了30多个百分比。三、狠抓社会管理创新不放松进一步消除不稳定因素创新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特殊社会群体的监督、管理及帮教工作。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刑法修正案(八)》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69人解除矫正2994人重新犯罪13人重新犯罪率0.18%。市局增设社区矫正处鼓楼等6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科。招录社区矫正工作者317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按照社区矫正人员人均1500元标准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认真开展日常矫治、监管及公益性劳动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定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进一步规范、统一社区矫正制度。其中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来63名服刑人员受到治安拘留处罚41名缓刑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在全省率先实行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1138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评估报告采信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