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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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pdf
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规范和基础标准,经全省人才服务机构协商一致,共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4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组通字[1991]1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详解.pdf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详解你们知道什么是流动人口档案吗?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详解,欢迎阅读!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有哪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主要包括: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pdf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pdf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XX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得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接收范围(1)辞职或被辞退得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得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得人事档案;(3)待业得大中专毕业生得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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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XX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接收范围(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