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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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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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按照教育部[2005]第21号令及红河学院教学总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相关学院请假。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生凭应缴费用的交款收据在相应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报注册统计表以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pdf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
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pdf
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大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为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学校对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