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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本章要点第一节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三)计算简便 (四)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办法第二节征收制度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的个人,或者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 个人所得依据来源地不同分为: ①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②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境内工作期间境外单位支付) ③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离境期间境内单位支付) ④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离境期间境外单位支付) --对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第6年起①②③④交税; --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①②③交税; --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不满1年,①②交税; --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①交税。 见附表: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薪应纳税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二、征税对象 1、工薪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10%)、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在按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适用三级超额累过税率。 级数每次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20000200 220000<≤50000302000 3>50000407000四、税收优惠(p165) (一)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9.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2.各类“长江小小科学家”“教学名师奖”“职工技术创新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等奖金。(二)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劳务报酬: A.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A.再版视作另一次 B.出版和连载应视为两次 C.连载以连载完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D.预付稿费或分次支付稿费,合并计算为一次 E.加印与以前出版发表合并为一次。(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其他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月或附加扣除1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a.在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机关的外籍专家 c.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个人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 e.华侨港澳台同胞2.个体工商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