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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促进公司会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公司的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起规范、指导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的作用,对于部门级会议,应由各部门自行按本制度的要求制订部门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分类 本制度中会议按时间属性分成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是指定期性会议,除此之外都按临时会议处理。 本制度中会议按层级属性分成公司级会议、部门级会议。公司级会议是指参加会议的人员牵涉到一个以上的部门,部门级会议是指参加会议的人员只涉及一个部门。 本制度视项目组为部门,如果参加项目组会议的成员同属一个项目组,但有来自不同部门人员时,仍按部门级会议处理,各项目组应在项目成立时制定项目组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 公司级会议管理: 总经理办公会议(周例会):定于每周一早上9:30分召开,参加人员为各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辖部门经理及法务顾问,临时参加人员由总经理确定,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 月度经营会议(月度例会):定于每个月度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例会时间召开,与该周例会合并进行,参加人员为各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辖部门经理及法务顾问,临时参加人员由总经理确定,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 半年度经营会议(半年度例会):定于每年7月份召开,具体日期和方案由6月份的月度经营会议决定; 年度经营会议(年度例会):定于每年12月份召开,具体日期和方案由11月份的月度经营会议决定; 全体员工大会(年度例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召集,定于每年1月份举行,具体日期和方案分别由人事行政部在上年度12月份月度经营会议决定。 部门级会议各部门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与会,则应提前指定委托人,委托人具有与召集人或主持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应于开会前在《会议记录》上签到。不能如期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一名代表参加。 与会人员在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与会人员不得高声喧哗或是议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内容;不得使用手机、个人播放器等与会议无关的音响。 保守会议秘密,对于在会议中涉及到的一些公司机密,不得私自泄露。 每次会议都应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于会后当天或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会议记录》完成《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与会人员。 对于部门内部会议,各部门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审批件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对于每次会议的决议,都应将规定的责任人及配合人员体现在《会议纪要》中,对于每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责任人应在下次例会中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汇报。 凡涉及费用支出的会议,均应在会前提请费用预算,费用预算由总经理最后审批。 参加会议的人员迟到或早退的,一次罚款20元人民币;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会议进行当中,手机响铃、接听或打出电话一次罚款20元人民币。 对于泄露公司秘密者,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并视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按公司损失金额计算。 以上罚款所得用于员工活动基金。 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自2005年5月1日起实行。 拟稿日期:2005.04.28拟稿人:周光佑签发:王珂儿审核人:邓建清签发日期:20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