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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http://www.zealhave.com"知识产权顾问HYPERLINK"http://www.zealhave.com"www.zealhave.com C5TV 信用卡欠款纠纷案件 刷信用卡购物迟迟不还钱法院判其担责任 信用卡用起来方便快捷灵活,现在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不能一直只刷不还,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民事案件作出判决。 2008年2月22日被告王某在广发行处申请办理了广发银行信用卡,被告开卡消费后,对信用卡用款一直不予清偿,至2009年9月9日时已发生欠款本息共计34273.83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王某仍不归还,原告无奈诉至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共计34273.83元,其中本金21869,.6元,利息和其他费用12404.23元;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客户协议》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告王某未出庭答辩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信用卡客户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开卡消费后,双方建立借款合同关系。被告信用卡透支后,超过还款到期日未予还款,原告有权依约定要求被告偿还透支金额并支付利息、超限费、滞纳金及年费等费用,故对原告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广发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1869.6元、超额费用200元及截至2010年9月9日的利息7839.17元、延滞金4365.06元,共计34273.83元,并按照双方之间的客户协议的约定支付2010年9月10日起至该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于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信用卡本来就是为了方便生活需要的,在本案中王某透支之后迟迟不予还款,不仅损害了发卡行的合法权益,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对自己的银行信用以及其他方面造成了影响。我国刑事法律中对于信用卡诈骗以及其他信用卡犯罪也做了规定,根据相应的情节,拒不偿还信用卡欠款,可能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对于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来说,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东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与福州保税区建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建诚公司”)订立柴油进口合同,约定东方公司出口5,000吨柴油给建诚公司,每吨181美元,CFR福州马尾。合同允许卖方装船时多装或少装5%,装货港韩国安山(ONSAN),买方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得在提单签发之日起90天以美元按发票金额支付。信用证下跟单文件为商业发票、正本提单、数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等。 东海公司根据其与建诚公司、福州吉福石化公司连江东升保税油库(简称“吉福油库”)的《长期代理进口协议书》,作为建诚公司的开证代理人,在建诚公司向其支付800,000元开证保证金后,于1998年1月16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开立了FJLC9801014信用证。信用证载明开证申请人为东海公司,受益人为东方公司,总金额875,000美元,提单签发日起90天按发票金额付款,装船港韩国安山,目的港中国福州,货物为轻柴油,数量5,000吨(±5%),单价CFR175美元。 1998年1月20日,双龙公司签发了NO.1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东海公司,船名“光勇”轮,装港韩国安山,卸货港福州马尾,装轻柴油5,234.71吨。提单由船长PARKKILNAM签发。 1998年1月27日,托运人东方公司传真给双龙公司,要求双龙公司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光勇”轮所载轻柴油中的3,034.71吨交付给福州明达电力开发公司(简称“明达公司”),其余2,200吨交付给吉福油库,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东方公司负责。同日,双龙公司向其福州港船舶代理人即福州外代下指令,要求福州外代将“光勇”轮货物放给明达公司、吉福油库。福州外代在收到船东电话指令后,于当日开出两张小提单,准予明达公司、吉福油库提取上述货物,货物已凭小提单提走。 1998年2月9日,东海公司依照信用证的约定,向开征行承兑赎得包括上述NO.1号提单在内的全套单证。1998年2月12日,东海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福州外代处提货时,得知福州外代已无单放货。此后,东海公司多次向放货人、提货人追讨。2月19日、3月28日建诚公司给东海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货物已由其于1月28日提货报关,除其已付800,000元保证金外,其将向东海公司支付开证费111,69元,承兑费11,505元,改证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