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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主办英国瑞慈中心、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协办。以下是会议完整纪录。10月26日上午:张千帆: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触发了社会对这个问题的一场大讨论。国务院法制办也很快出台了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唐福珍自焚事件将近一年过去了拆迁条例的修改现在还是杳无音信所以条例修改目前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阶段?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我们大家期望将来出台的新条例是个什么样子?它能不能像孙志刚事件之后废除收容遣送条例那样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又一个典范?这都是我们大家翘首以待的事情。当然作为公民尤其作为学者我们不能只是等待我们要探讨其中的问题并且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这就是我们今天召开这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研讨会的目的。参加我们今天研讨会的不仅有来自北京的学者还有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学者。下面就让我们掌声欢迎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的欧姆(BrianOhm)教授英国伯明翰城市规划联盟沃尔顿(MarkWalton)教授英国瑞慈人权合作中心主任马兰娜(NicolaMacbean)女士瑞慈人权合作中心项目主管JenniferEikren女士还有耶鲁大学驻北大常任代表、研究人员威廉先生(Katherine.Wilhelm)他还没到;中国法学会郭道晖教授。因为时间关系中方代表我们就不一一介绍了。待会研讨会的时候请主持人给各位发言人简单介绍一下。下面我们就有请我们在台上的几位嘉宾致辞。首先按照这个日程是作为主办方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也是“上书”全国人大的五学者之一姜明安教授致辞时间是5分钟。姜明安:尊敬的各位外国专家、学者尊敬的国内的各位专家学者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全体同仁也代表五位“上书”的“责任公民”向前来参加这个会的外国朋友和国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是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合作主办的。为什么要召开这个会呢?主要有三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想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的信息公开。去年12月7日我们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废除或至少是修改这个拆迁条例。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几次召集我们探讨如何修改拆迁条例。去年年底和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一个新的条例并且公开向全国征求意见。但是这个征求意见持续到现在半年多过去了完全没有消息。到底旧的拆迁条例还要不要废除?新的条例到底要不要制定?我没有听到任何消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这属于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如果准备废除旧条例或出台新条例就应该及时告诉公众一个准确的时限到底准备什么时候需要多长时间进行废旧立新?应该主动公开这样的信息。政府如果不准备废旧立新了那么理由是什么为什么。是因为征求意见了公众都说没有必要?那就把公众的意见公布出来。或者因为现在废旧立新困难太大政府也应该把这个困难告诉公众说现在确实不能搞一搞就乱套了。把这些公布出来也好让公众帮政府想想办法。目前这样一种完全无声无息的状态与国务院自己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完全背道而驰的。通过这样的会议我们希望督促政府把废旧立新的信息公布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第二个目的利用这样的会议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废旧立新的迫切性。“上书”时我们曾提出六条理由。现在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更加激化。我翻了一下近几个月的报纸找到了12个关于拆迁方面的典型案例。这12个典型案例都与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有重大的关系。如果看了这些案例政府方面还是无动于衷那政府就不是“以人为本”的政府就不是宣称“科学发展”的政府就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些案例其中有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3人自焚、一人死亡;江苏东海拆迁自焚案一位92岁老人和他68岁的儿子自焚儿子死亡;陕西西安拆迁案拆了老百姓的房子去建一个违法设立的工业区;安徽芜湖土地中心告发改委案官告官南方周末曾报道过;云南普洱旧房改造把刚建五年、十年的新房子都拆了政府以敲诈罪逮捕了通过上访要求提高拆迁补偿费的7位村民;北京审计出来有15个项目超范围拆迁。最新的一个是广西北海的一位村长因为带着老百姓拒绝拆迁而被捕。政府了解这些案例也许会有所触动并下定决心废旧立新。第三个目的是利用这个会议探讨废旧立新的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给政府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这是最重要的目的。这次主要探讨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政府征收或拆迁的条件、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七条是否合适。第二个是政府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拆迁有四种城市房屋的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公共利益的拆迁、商业利益的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