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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七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房屋租赁合同篇1《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该项合同解除权以出租房屋受损为条件。(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①承租人一般违反出租房屋合理使用义务的行为,只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权。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的行为:A.只有变动的是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的行为,才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B.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③承租人擅自扩建行为一律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行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三、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有哪些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1、租赁地址:2、室内附属设施:二、租用期限及合同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退房,甲方只退乙方押金,并且已收房屋租金全部不退。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元)。3、房屋押金:元人民币(元)。4、付款方式:租金按支付,必须于前交付。租房合同期于年月日终止后,甲方亲自现场验收无误之后,方可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若乙方未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足房租,则乙方必须按每月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5、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6、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也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且甲方不退乙方租金和乙方已缴房租。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无条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元)。(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者;(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4)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天;(5)连续一个月不付清房屋水、电、气、物管等费用。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合同期内,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的纸质账单按时亲手交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以上费用缴纳情况。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不退乙方已缴房租和押金,同乙方签定的本租房合同也自然终止。3、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4、合同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租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或者电话告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5、在本合同租用期间,乙方拖欠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