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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8篇 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篇1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按“五严十禁”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局处理。 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篇2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篇3为认真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等规定,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向市教体局、学校作出如下承诺:1.不举办或与他人合伙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辅导班。 2.不在背后参谋、唆使自己的亲属、朋友举办或允许亲属、朋友及他人假托自己的名义举办有偿辅导班,从中参与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3.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4.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5.不到其他面向在校学生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或暗示、诱导、组织、介绍学生到个人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7.不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 8.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或办班条件。9.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10.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涉及学生教育的有偿服务。 若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纪律处理。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教师:(签字)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篇4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xx]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