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王振东: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寻踪 千姿百态变化的当今中国社会,伴着改革开放的时代春风,开始了全方位的现代化航程。而在人们希求和趋逐社会全面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中,法治现代化则倍受青睐,逐渐苏醒的龙子龙孙们已经领悟到,中国龙的理想归宿,必须是一个法治的乐园。法治现代化这一最令时贤激动的字眼,已不在仅仅是文人墨客们奔走呼号的口号,而是饱经沧桑的包括政界要人在内的亿万中国人发自肺腑的内在要求,是民族振兴的召唤,是国家、社会优化发展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当我们把思维的摄像镜头对准法治现代化的理想目标时,我们不会忘记一位哲人的教诲:时代是历史的儿子。直面当今中国社会迈向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大潮,我们既被这股潮势的汹涌所鼓舞,又必须冷静思量,追寻和考察先哲们对法治苦苦思索和孜孜以求的历史踪迹,以期既寻求营养的滋补,又考究古今得失之变,从而使今日法治建构的根基更加凝重和深厚。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旨趣 研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首先面临的一个困扰是:在传统中国社会到底存在不存在完整的法治观或法治思想体系?这个貌似再简单不过的问题,自近代梁启超提出“儒家人治,法家法治”主张以来,却引发了难以数计的笔墨官司,一派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在先秦时期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不但存在法治思想,而且相当完备,尤其是在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那里,中国古代法治观得到了最集中、最具体、最完美的阐释;而另一派则断然宣称:整个传统中国社会根本没有出现什么法治,而一直是一个人治社会,法治观或法治思想体系又从何谈起?这两派相互抵牾的观点长期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两者争论的焦点实质在于对法治概念的看法存在分歧,一个以传统法治观为评价标准,一个以现代法治观为立论尺度,这样,由于价值取向不同,评价标准各异,尽管各自都持之有据,然而,对于深入反思民族传统法治观,建立现代法治观,却与事无补。事实上,如果站在传统的立场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相当发达,但我们又必须站在现实的立场上,于是我们看到,这种发达的传统法治思想同现代法治意识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为了找出冲突,并解决冲突,我们必须对传统法治观的内涵及特点作一趋于精确的描述和估价,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走近思想家。 (一)《管子》法治思想解析 1、《管子》“以法治国”的法治概念 《管子》最早成书于先秦,《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今存《管子》一书为西汉刘向所校订,据刘向说,《管子》在先秦有564篇,由于驳杂重复,他在校书时除去了重复的篇目,《汉书?艺文志》著录86篇,列入道家类,《隋书?经籍志》改列法家类,目前的版本仍然是86篇,其中10篇有目无文,实存76篇。然而,对《管子》一书的具体成书年代、作者为谁、该书性质等却是一个旷日持久争论不休、并且难以定论的问题。我们尚且不论古代思想家、史学家如司马迁、贾谊、傅玄、苏辙、朱熹、顾炎武等对待《管子》如何存在分歧,即使近现代学者对《管子》一书的作者、年代及性质也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典型的主张,即管仲学派说;部分遗著说;稷下学报说;总汇杂烩说。 尽管对《管子》书本身存在争论,但有一点是确定不移的,那就是当今中国学术界公认《管子》一书具有极高的理论和社会价值,不仅思想极为宏富,而且广泛记录了社会风貌,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哲学、伦理等各个方面,并以法家、道家、儒家为主,冶先秦诸子于一炉,有中国古代小百科全书之称,尤其是其中阐发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走向具有开宗定向的意义。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管子》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原文的表述是这样:“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以法治国”四个汉字的并排连接。与之相近的“法”与“治”的关联是在《管子?任法》篇:“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上述两段引文是比较典型的中国古代“以法治国” 法治概念的文字表述,下面结合《管子》的相关论述,分析一下中国古代“以法治国”意义上的法治概念的法律文化意蕴: 2、“法出乎权”是《管子》“以法治国”的法治概念的最终界限和归结点 人所共知,法治的概念与法的概念密切联系,《管子》给法下定义有两个角度,一是将法与度量衡相联系;一是把“法”与“道”相联系。这里我们暂且不谈第一个角度法定义的文化内涵,而将其留到后面论述传统法治观的价值取向时再作分析,仅从第二个角度来看,《管子》认为“法出乎道”,法是“道”的一种外在表现,然而,问题是“法”和“道”并不是直接连接,二者之间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