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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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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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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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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