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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知识:个人期货投资者 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前,需先由期货公司会员对投资者的基础知识、财务状况、期货投资经历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条件如下: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满足资金、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诚信状况等条件。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货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或产品时,其可以选择的自然人客户也要符合条件,即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