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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 1、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司乘人员生命安全和车载物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防止为主,平战结合 遵循防止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防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防止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用措施。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导致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为主的原则,把统一指挥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3、合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规定,合用于公司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组长:综合办主任 副组长:综合办副主任 现场总指挥: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成员:综合办、财务科、政工劳资科、生产科、质检科、 仓储科、基础设施办公室重要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处置工作;制定事故处置措施,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解决工作,通报事故情况。 组长:全面负责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处置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处置力量,贯彻处置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采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3)平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综合办,主任由综合办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的重要职责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调查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 (4)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是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人员,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总指挥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做好事故报警、伤亡人员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解决。 5、有关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局应急指挥部批准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6、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故初期措施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一方面抢救受伤人员。 (2)事故报告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在20分钟内报告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警部门电话122或110;保险公司电话95518。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因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解决情况和采用的措施。 (3)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4)对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举报事项 发生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本单位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记清对方车型和车牌号向交警部门举报。 7、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重大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主持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制定处置措施,并随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的,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移动的物品,应设明显标记,同时按3.2.3条规定处置。 (3)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