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城市安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应对、军地协同。2.本区现状分析本区民用核技术应用单位多,尤其是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目前,本区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3.2应急联动机构总值班室或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当启动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总值班室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当启动特大、重大或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3.4职能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主管辐射安全的职能部门,协助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3.5专家机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4.预警4.1监测预报4.1.1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加大对辐射水平较高的放射性物质在使用、储存、运输、收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4.1.2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区管辐射事故防范重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指导。4.1.3一旦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布点和摄像调查取证等工作,确定事故等级、确定发生的原因,已造成的污染范围,提供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1.4若有需要,区生态环境局可向区应急办提出向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建议,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4.2预警级别与发布4.2.1预警级别按照核与辐射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态势,本区核与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2.2预警信息发布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由市应急办决定发布,Ⅳ级由区政府决定发布。预警级别可视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作出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同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4.3预警响应区应急办要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进入预警期后,相关联动单位要按照区应急办规定的预警期工作要求及指令立即开展工作。5.应急响应5.1信息报告与通报5.1.1一旦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