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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王鸿貌摘要:现行税法的不确定性是制约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瓶颈,明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目的,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原则,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国家税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税法公平原则税法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权原则时至今日,电子商务呈现出全球迅猛发展之势。在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截止2000年8月,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它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未雨绸缪,开展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限于篇幅,仅就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一根据专家学者们的共同观点,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外,制约电子商务普及和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环境、担心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互联网还存在着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当中,前两个因素都与税法有关。这是因为,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在一定社会中从事某些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除了这个社会当时的法制状况外,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对于规范这些商业活动的法律态度是否积极、法律规范是否健全、法律执行是否到位。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这项商业活动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它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是可预测的和有保障的。其中,一方面由于税法本身是一个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而税法对税收的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而言,税法都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而言,更是如此。就第二个方面而言,由于税收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性的剥夺,因此为了不使其过份地剥夺私人财产、伤害私人利益,影响其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对其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这就是著名的税收法定原则。它是现代各国税法中的一条最为重要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担心的政府会对此课以重税,就不是没有道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首先修改现行税法,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综上所述,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前两个因素中,税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态度如何?是支持还是抑制?税法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则如何?是公平还是歧视?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着电子商务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投资力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热情和经济利益。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我国要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工作,就首先必须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来研究和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框架,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二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6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电子商务不仅会改变现有的企业模式,而且将对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200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在对朱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41处修改中,“抓紧研究和推进电子商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些都表明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待电子商务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因此,从税收的角度来规范、保护、引导、鼓励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就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根本态度和立法目的。具体而言,这一立法的根本目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了国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而且还包括了由此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所带来的税收收入的分配权和使用权。其中税收立法权是一种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权力,是其它一切权力的源权力。对它的占有和行使,一方面表明国家对税收权力的实际拥有及其程度,另一方面也决定着国家对于其它税收权力的分配及其使用。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没有能够把电子商务涵盖进去,这就表明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的税收立法还处于真空状态,税收立法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占有和行使。此外,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全球性的特点,它将必然导致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全球趋同性和构建全球电子商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