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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蒋云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4期[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形成,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对策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这几年发展迅速,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形成,其中,“一体”是指模式主体,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是指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四层是指担保体系由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担保机构组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国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截止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1230多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自1998年以来,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为37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达到8000余亿元,全行业累计实现收入257.7亿元。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涉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此法仅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担保机构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现行的部门规章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业务规模、财务及内控制度、人员从业资格和政府监管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截止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914家,比2004年底的2188家增长了33.18%。全国现有担保机构3366家,比2005年底增长了15.5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但户均注册资本较低,2004年是3003万元,2005年是3060万元,缺乏经营的规模效应,代偿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担保机构总体担保放大率不足2倍,远没有达到1:10的政策许可范围。由于资本实力弱,所以商业银行的认同度也不高,更重要的是带来业务的空置率较高。在个别地区,一半担保机构没有开展担保业务。(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缺乏政府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其资金来源是以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而财政资金的划拨大多是一次性的,并且规模较小,所以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既不稳定,又很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担保机构数量众多,但是银行不敢发放太多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弱,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担保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有的甚至更高,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为1%左右。(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又因为势力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不愿意承担义务,而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的选择上,协作银行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使得信用担保机构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种风险承担的不对等,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代偿压力,制约了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担保机构的发展。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短缺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人员大多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人员组成,但是政府担保机构却只有在专家的经营管理下实现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保本或微利经营,达到不以赢利为目标的政策性目的。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需要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专业技术和经验的匾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的缺乏,都严重地制约着中国担保业的发展。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需要信用担保机构自身及政府、银行、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健全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必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予以立法,并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其次,国务院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规